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669     发布日期:2026-04-27 00:00:0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作用和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支持缴存人的住房消费权益,经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予以调整。

一、优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政策

租赁商品住房的,市区每年每户租房提取不超过12000元调整为市区每年每户租房提取不超过24000元。

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取消租赁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提取要件,仅需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个人(单身、离异)或夫妻双方的房屋信息查询表、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提取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取消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的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

缴存职工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仅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以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近半年还款明细,不再要求提供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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