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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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为做好2023年度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及时间
本次调整对象为全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3 年7月1 日起至9月30 日止,期间,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安排调整申报时间,且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3 年7月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邓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62447元的年平均工资口径,确定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61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3746.8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
(三)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新开户单位可在上述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的认定由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邓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的三个档次中自由选择。月缴存额分别为360元/月,420元/月,600元/月。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缴存额原则上不得下调。
三、办理程序
2023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仍以网上申报为主,具体途径为:
(一)已开通网厅办理业务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进行网上操作;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工作,中心在征得本人同意前提下,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操作;
(三)若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更换,需重新填写《邓州市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由更换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理经办人变更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且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通知明确的最高缴存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前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各单位应将核定后的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向职工进行公示;
(三)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单位经办人员可直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更正。
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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