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来源:     点击数:979     发布日期:2023-07-14 00:00:00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2办件类型其他职权

3办理时限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GB/T51267-2017)总则“1.0.6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4办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6.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符合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办件材料

1.身份证申请人及配偶);

2.户口薄申请人及配偶);

3.结婚证未婚的填写婚姻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近30天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每人1张一寸照片(近期蓝底);

6.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7.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开发商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申请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

10.房管及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

11.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员还需提供《异地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证明》、不少于最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6收费标准不收费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2办件类型其他职权

3办理时限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GB/T51267-2017)总则“1.0.6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4办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6.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符合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办件材料

1.身份证申请人及配偶);

2.户口薄申请人及配偶);

3.结婚证未婚的填写婚姻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近30天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每人1张一寸照片(近期蓝底);

6.房管及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

7.申请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

8.房管及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或承诺书)原件1份;

9.提供所购住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

10.提供买方通过银行转账给卖方的首付款转账凭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11.提供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自出证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原件及1份复印件;

12.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贷款“资金划款约定”原件1份;

13.提供出卖方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14.提供所购住房发票及契税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

15. 提供卖方已收到房款收款收据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6.提供出卖方收款I类借记卡原件及1份复印件;

17.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员还需提供《异地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证明》、不少于最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邓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

地址:河南省邓州市新华东路范仲淹像东50米路北

Copyright © 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豫ICP备15022200号

豫公网安备41910602000107 技术支持:郑州基正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