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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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户口在本地且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经结清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对已经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还清,不得出具缴存使用证明,也不得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的材料、享受的贷款额度、办理程序均按照本地贷款相关政策执行。
二、所需材料
1、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在职证明》(由借款人工作单位开具);
4、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5、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者签署婚姻保证书);
6、购建房所提供材料参照其他贷款服务指南;
7、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备注:
1、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贷款手续需本人及配偶共同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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