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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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
2、单位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5】办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份)
4、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起三十日内。
【5】办件材料: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份);
2、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和变更后的新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
【5】办件材料:
1、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份);
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个人账户设立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
【5】办件材料:
1、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原件一份);
2、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个人账户转移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
1、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职工发生工作单位变动。
【5】办件材料:
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
1、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职工发生退休、死亡、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
【5】办件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份);
2、职工封存依据(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个人账户启封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九条。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
1、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已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职工被单位重新录用。
【5】办件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启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汇(补)缴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九条;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一条。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按月汇、补缴住房公积金。
【5】办件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份);
2、补缴依据(原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错账调整
【1】办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一条。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发生错缴的。
【5】办件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错账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份);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八条;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条。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
【5】办件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
1、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2、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3、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
4、单位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5】办件材料: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份);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
【1】办事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二条;
2、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规定。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的;
2、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政策。
【5】办件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申请表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申请表(原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中国银行I类借记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个人缴存托管委托收付款协议书(原件一份)
5、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参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交证明(近半年的缴存凭证且一次性交纳不作为公积金缴存开户的凭证);
6、个人信用报告。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邓州市穰邓大道与穰城北路交叉口西30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号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377-66070797 监督电话:0377-66050036